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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职 责

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2年4月12日,邹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
        为理顺和完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经邹城市委、市政府批准,邹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4月12日正式成立。工作职责是在济宁市药品监管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2004年11月24日,邹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为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编[2004]19号)精神,2004年11月24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继续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能的基础上,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能。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济宁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方针、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我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省、济宁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5、依法监督管理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特种药械。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初审上报。
        6、监督抽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管药品流通市场和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
        7、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
        8、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监督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广告。组织药品、保健品直接接触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9、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10、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010年4月25日,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邹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09年11月12日,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省以下垂直管理,划归邹城市管理。2010年4月25日,根据邹城市委、市政府《关于邹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邹发[2010]5号),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24个工作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济宁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3、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4、负责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和注册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监督实施中药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7、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根据授权发布相关信息。
        8、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9、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宣传教育交流培训工作。
        10、指导引导全市餐饮服务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的发展、认证、应急和信息化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邹城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0年12月15日,邹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设立邹城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通知》(邹编[2010]13号),设立邹城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副科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隶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负责拟定药品、医疗器械、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工作制度;受理全市药品、医疗器械、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检验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药品、医疗器械、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组织协调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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