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办发〔2007〕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邹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2007年邹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和济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和济宁市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食品市场的全面规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负责,各镇街配合)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 3、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年内试点推行“三品”准入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 (二)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市质监局、财办负责)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落实关于严厉打击“黑窝点”、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的工作部署,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2、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3、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4、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三)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市工商局负责)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2、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 3、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4、培育绿色市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认真落实“三品”市场准入工程,建立好食品绿色市场。 5、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村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鼓励大型食品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市卫生局负责) 1、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餐饮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3、按照上级部署,抓好有关卫生监督专项行动方案的落实。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各镇街各有关部门配合) 1、各级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2、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3、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检测网络,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收集分析工作,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继续完善按季度发布《邹城市食品安全状况公告》制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4、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继续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求真务实和抓专、抓细、抓实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测检查,确保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部门间沟通配合,开展联合监督,联合执法,齐心协力搞好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本着打击和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成果及优质食品、优质品牌和企业,继续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 (四)强化督查,及时奖惩。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出实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按照目标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年终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考核,评出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