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食药管函字〔2012〕1号
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管站,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最近,《新华网》等媒体报道了哈尔滨市侦破了两起特大假药案件,涉案金额1300多万元,涉及黑、吉、辽、内蒙四个省区。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确保春节、“两会”期间药品市场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广大农民是药品使用的最大群体,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是否规范,农民群众用药是否安全有效,直接影响到我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集中精力把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做好做实,进一步净化农村药品市场,规范农村药品秩序,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
二、加强农村药品市场购销行为的监督检查。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药品购销的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药品购销的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采购药品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及购进药品的资质,严格审查供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药品时必须向顾客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加强对业务人员购销行为的管理,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和销售必须纳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安全任制,营造规范诚信的药品经营环境。要强化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自觉做到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切实担负起“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管。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处方药、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药品的销售规定。须凭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一律执行处方销售的规定。同时要妥善保管处方,建立处方药销售台账。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组织开展农村药品市场专项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农村药品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见附件),对农村区域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加强农村集贸市场药品监管。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方法,成立农村集贸市场药品专项整治巡查小组,将各镇街划片分组分头行动,对辖区各镇街的集贸市场逢圩日集市进行市场巡查。加强对“送货下乡”以及在农村举办的“集市、庙会”等各种商品展销会的监管,严厉打击农村集贸市场流动无证经营药品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违法行为,防止假劣药品坑农害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
邹城市农村药品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聂为生 局 长
副组长:孔凡华 副局长
成 员:李竹轩 药品监管科科长
徐 伟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陈亚杰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稽查一科科长
李大志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稽查二科科长
韩廷敏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稽查三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