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食药管字〔2010〕25号
各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经营单位,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局《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邹政办发[2010]12号)要求,加强一次性塑料餐盒监管,确保我市公众饮食安全,现就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行为,加强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督促企业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任务 本次整治工作的对象为我市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整治工作的重点是: (一)严查生产环节是否依法生产。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获证企业不能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以及日常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无证生产一次性塑料餐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二)严查销售环节是否依法经营。加强对一次性塑料餐盒销售商的监督检查,对销售环节的不合格一次性塑料餐盒依法进行查处。依法查处销售未获得生产许可证、未在一次性塑料餐盒包装、说明书标注QS标志的违法行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三)严查餐饮服务环节是否依法使用。严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采购一次性塑料餐盒索证索票要求落实是否到位。对使用没有合法来源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查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开展安全知识培训,督促企业改进管理,强化企业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快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贸办公室负责)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自2010年8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8月) 一次性塑料餐盒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阶段(9月) 各部门根据分工,开展各项检查。重点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和集中配餐单位进行检查。 (三)总结阶段(10月) 各主要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整治情况进行评估,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密切合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宣传报道。及时依法公布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一次性塑料餐盒的企业名单,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专项整治的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和典型事例,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切实严格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强化惩罚机制和举措,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邹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邹城市商务局 邹城市财贸办公室 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邹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