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食药管字〔2010〕20号
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管站,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疾病防控、保健机构:
为加强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的规定,决定近期开展2010年度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疾病防控机构、保健机构直接接触药品、医疗器械的从业人员。
二、检查时间、项目和地点
1、2010年度健康检查从7月12日开始,到8月21日结束。
2、检查项目
内科、外科、皮肤科、肝功、肺部X线摄片。
从事质量检验、验收、养护和灯检岗位的人员增加视力和辨色力项目的检查。
3、检查地点:
(1)市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急救中心、兖矿集团总医院(包括东区、济二分院、济三分院)、鲁西监狱医院、邹城监狱医院等8家单位,组织本单位药品从业人员于8月21日前在本单位进行健康检查。
(2)各镇卫生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平阳寺卫生院和钢山、千泉、凫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8家单位及其辖区内的村居卫生室、站、所的药品从业人员,由上述单位负责组织,由市中医院组织人员到上述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具体检查时间详见附表。下同)。
(3)除(1)、(2)规定单位外,其余所有单位药品从业人员,按照检查时间到市中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三、有关要求
1、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转换的要求,本年度的查体合格人员将全部换发新的《健康培训合格证》。凡首次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需携带2张1寸免冠照片交指定查体单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发放《健康培训合格证》;已持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的《健康证》的,需带原《健康证》和1张1寸免冠照片到指定单位进行健康检查,由指定单位将原《健康证》和体检表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审验,换取新的《健康培训合格证》。
2、健康检查由市中医院和其他查体单位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查体费。
3、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本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到指定单位进行健康检查。查体结束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检查,对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并领取合格证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