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食药管字〔2010〕17号
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管站、各建筑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及省、济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建筑工人身心健康,关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建筑工地食堂监管工作的严峻性,严格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强化建筑企业主体责任,做到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不断强化监管力度,努力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切实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加强对常见易引起食物中毒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许可、检查、抽检等各项监管措施,发现不规范或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罚,同时,及时把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工作,并将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纳入管理指标范围,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问题食堂整改的督查工作。
三、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建筑施工单位要按照要求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持证上岗。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抓好食品安全有关制度的落实,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管理,加强厨房设施设备的检查,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协作,联合对本辖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部《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建筑工地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案件,将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