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食药管字〔2010〕16号
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管站、教育办公室、教育科,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面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学校食堂管理、努力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关系着社会和谐与稳定。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认识保证学生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食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切实把食堂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二、明确责任,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对外承包食堂要制定相应规定并严格准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要完善并切实履行食品采购、运输、保管、留样、餐具消毒和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等各项制度;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工作场所,确保学校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近期,各学校都要集中开展一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市教育局开展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三、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是食物中毒的重点防控区域,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培训,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有关责任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狠抓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各级各学校要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和知识宣传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用餐习惯和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师生食品安全防范水平。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畅通社会投诉渠道,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