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各保健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食药监便字[2010]76号、济食药监便字[2010]77号、济食药监便字[2010]78号文件的要求,对以下各类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利用报刊网站宣传的产品未经注册的。
1、产品名称:“银屑胶囊”,标示企业名称:中国军事医药科技学院,网站:www.npx010.com/txyw.asp;
2、产品名称:“紫丹银屑丸”,标示企业名称:中国藏医研究院皮肤病研治中心,网站:www.zypfbw.com.cn、www.zyyxb.com.cn;
3、产品名称:“天山佰草银屑胶囊”。标示企业名称:协和医学研究院皮肤病康复中心,网站:www.tsbc99.com;
4、产品名称:“新一代银屑胶囊”,标示企业名称中国中医疑难病研究总院,网站:www.npx009.com;
5、产品名称:“银屑胶囊”,标示企业名称:武汉同济堂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奥美定”产品的。
因“奥美定”的主要成分是聚丙烯酰胺水凝胶,现已全面停止其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查处假冒保健食品“同仁活根草”及“同仁生精源”的。
标示商品名为“同仁活根草”及“同仁生精源”,产品名称“康宝·灵芝孢子粉胶囊”,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80421”,生产企业为“福州洞天福地保健品咨询有限公司”的两种保健 食品为假冒保健品。
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各保健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就上述产品展开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2010年5月26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上述药品进行专项检查,逾期未报,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