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食药管字〔2010〕6号
各有关医疗、疾病预防控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鲁食药监市〔2008〕31号)要求,全省范围内的各级各类用药单位必须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药品使用质量规范确认工作。2008年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科学规划规范化建设,提出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确认任务。两年来,各级各类用药单位立足实际,积极创新,坚持“五统一”工作方法,有力地促进了工作开展。截至2009年12月底,全市已有823家药品使用单位通过确认,占全部用药单位的96%,提前一年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为巩固发展全市药品使用规范化建设成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深推进药品使用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认识。 开展药品使用规范化建设,是用药单位加强药事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的根本性措施。各单位要加深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松懈思想,进一步采取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药品使用规范化建设推向深入。 二、努力巩固发展药品使用规范化建设成果。 (一)加快未完成用药质量规范确认单位的工作进度。目前,我市还有30余家用药单位未完成达标任务。这些单位及其所属上级主管单位,要增强压力感,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快推进,确保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药品使用规范化建设任务。要严格执行“五统一”要求,不准降低工作标准,以保证达标质量和效果。 (二)已完成确认任务的单位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凡已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要对两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结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制订的《邹城市药品使用规范化建设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进一步逐项对照,深入落实达标。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从药房、药库硬件建设,到药事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再到药品购进、储存、养护、调配、使用全程管理,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三)建立药品使用规范长效机制。药品使用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必须坚持标准,持之以恒,长抓不懈。各单位要立足于长效坚持,把各项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抓好抓实并巩固提高。要切实加强药品全程管理,规范采购渠道,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切实规避用药风险,提高用药质量。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围绕基本药物的推广使用,今年将逐步推行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实行动态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全市药品使用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近期,将系统总结两年来的工作情况,评选表彰一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抽查,对于严格执行《邹城市药品使用规范化建设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各项工作扎实有序的单位,将减少或者免除检查;对于执行不好的单位,尤其对村卫生室(站、所)药品使用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擅自降低标准要求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收回质量管理确认证书。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药品使用管理混乱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