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邹 城 市 卫 生 局 邹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2010年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的意见
邹食药管字〔2010〕4号
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管站,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经过各有关单位和广大药械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上报报告数量连续四年在济宁市各县市区位居第一,多次被评为全省、济宁市先进单位。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下简称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的责任感 药械安全性监测是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基本内容,是体现一个地区用药用械安全水平的重要标志。目前,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不可避免的。通过依法实行药械安全性监测报告制度,对上市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再评价,可以有效修正药品、医疗器械的不安全性,减少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生。同时,开展药械安全性监测是药械工作者的法定义务。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提高对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更加高度重视监测工作,推动监测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监测重点,努力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今年药械安全性监测工的重点范围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监测期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列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药品;中药注射剂等中药制剂;植入体内的高风险医疗器械;其他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调整充实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形成健全的监测网络。要建立“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性重点监测制度”,分析本单位用药用械风险情况,确定重点监测品种,抓住重点范围实施主动监测。 按照济宁市下达的药械安全性监测病例上报计划指标,实行指导性分解落实制度。市辖区内三级医疗机构年内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原则上不少于100例,二级医疗机构不少于80例,一级医疗机构不少于50例,驻邹厂企卫生室(所)、药品生产企业和“示范药店”不少于20例,其他药品经营企业,医疗、疾病防控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少于10例;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注重辖区内卫生室(站所)的监测工作,确保其上报数量不低于卫生室(站所)数量。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依照规模分别不少于30例、20例,各医疗机构、疾病防控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上报数量不低于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数的三分之一。要注重收集新的、严重的病例,确报上报比例不低于20%。 三、严格考核奖惩,营造监测工作良好氛围 建立药械安全性监测督查和通报制度,每季度督查一次,每半年通报一次,年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对重视和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不同层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奖励;对不重视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完不成指导性计划指标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2010年度各项先进的评比。对未按要求报告的,将按照《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邹城市卫生局
邹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