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食药管函字〔2010〕3号
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对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物质进行调查的函》(鲁食药监稽函[2010]28号)和《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查处假冒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喜炎平注射液的通知》(鲁食药监稽函[2010]29号)的要求,对部分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和假冒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喜炎平注射液,予以查处。 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就上述药品展开自查,对发现的上述药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封存,并将自查情况于2010年3月1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稽查队。随后,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上述药品进行专项检查,预期未报,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附:1、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品种名单 2、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喜炎平注射液生产批次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