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办发〔2010〕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去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和省、济宁市有关通知精神,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食品和药品安全整顿工作,提出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通过集中开展整治活动,切实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整顿工作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深入开展整顿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整顿,强化监管,确保实效。通过今年的集中整顿,使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整顿工作。加大蔬菜、水果等重点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监测力度,整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依法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等行为,完善兽药残留超标追溯制度。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监管,坚决依法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的行为。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强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和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 (三)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以高风险和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行为。严格乳制品监管,确保乳品市场质量安全。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协调机制。 (四)开展畜禽屠宰环节整顿。重点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把产品出厂关。严厉查处私屠滥宰行为。规范畜禽屠宰,坚决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五)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食杂店等为重点对象,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着力解决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奶制品经营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奶制品销售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台账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监管机制。 (六)开展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旅游景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全面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熟食卤味、凉菜、盒饭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通过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析和信誉分级,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调动食品经营单位的积极性,促进相关单位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加强自身管理能力。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和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农村厨师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七)开展保健食品整顿。重点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活动,整治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八)开展高风险药械产品整顿。以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高风险和较高风险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麻黄碱及其复方制剂等药品和骨科植入产品等6种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开展生产销售专项检查,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发生流弊案件。开展疫苗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狂犬病疫苗、甲型H1N1流感疫苗、麻疹疫苗等预防性生物制品的进货渠道、冷链运输、储存条件,保障公众疫苗接种安全。 (九)开展药械生产经营行业整顿。重点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走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器械)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票据管理。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器械)的窝点和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加强卫生、药监、公安、工商等部门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始终保持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工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药品广告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重点监测和打击虚假违法药械广告、利用互联网违法发布药械信息和销售药械的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整治力度,重点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无文号”产品等六类非药品冒充药品和降糖、减肥等功能的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专项行动。 (十)巩固扩大药品使用规范化建设成果。开展“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和复验证工作,对镇村卫生室(所)药品使用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按照《邹城市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手册》规定,逐条落实,对擅自降低标准要求的责令改正。对未开展药品使用规范化建设的单位进行重点指导,帮促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目标,确保全面完成药品使用规范化建设任务。强化人员培训,开展系列药品使用规范培训会,重点讲解《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药品的购进与验收、储存与养护、使用规范等业务知识,促使规范化建设工作上档升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并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能,落实监管责任,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整顿工作,进一步完整监管链条,消除监管盲区。要按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强化企业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全面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合力。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前,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原有监管职能,认真抓好整顿工作,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整顿,财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整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安全整顿和食品安全整顿综合协调工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的职能切实承担起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努力搞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工作脱节或多头重复执法的现象。 (三)严格督查,狠抓落实。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开展检查和评估,明确专人负责,并定期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整治工作进度、典型经验和重要情况。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适时对各镇街、各部门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