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部署,为配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和方便购药,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明确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推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 依照《通知》要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将由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部门的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另外,商务主管部门还须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药监部门则主要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准入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除明确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之外,还要求商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实施,并与药监等部门联合展开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系列行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统筹规划,积极推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医药流通行业管理职能经历经贸委医药司、发改委、国家医药管理局等多个部门,SFDA成立后一直未被赋予这一职能,因此药品流通行业一直缺少真正的主管部门,此次《通知》明确由商务主管部门来主管药品流通行业,对行业而言是一大利好。 来自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国内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多家,药品零售企业36万多家,企业数量过多,经营规模偏小,竞争能力不强,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经营不规范等问题显露无疑。 《通知》因此要求相关部门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控制药品经营企业数量,引导和鼓励药品经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手段做大做强。此外,抓好药品购销管理,完善索证索票制度,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再度被予以强调。 依照《通知》要求,商务主管部门接下来将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切入点,大力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倒买倒卖税票”等违法违规行为。